热点解读|电商法元旦实行 为现有业态提出合规要求
时间:2018-12-24

          12月2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作为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电子商务法共分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等五部分做出相应规定。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将正式生效,将对企业今后从事电商经营活动带来怎样的影响?且看热点解读。

ⅰ:电子商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电商法》第2条,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根据《电商法》第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划重点:“非法人组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这点明确了如淘宝、京东上的代购,朋友圈的微商以及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网红博主等,都可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ⅱ:“谁要登记、谁来登记、怎么登记”

根据《电商法》第10条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淘宝个体、微商、网络直播销售者等都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必须履行登记义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这主要是从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且体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卖自家土鸡蛋)、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今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给出关于电商法登记管理的七点详细意见,其中让我们最关注的无疑是可以用网络(虚拟)经营场所作为登记场所这一点了,即“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除了这一点最主要的之外,《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浓缩解读一下:一是要为合格的店铺店主登记提供便利;二是不用许可的小额交易(如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类)的店主不用登记;三是可利用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四是线上登记的商户不可进行线下贸易;五是电商平台要积极配合部门进行商户的工作营业执照信息;六是要在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信息;七是各部门要重视和配合登记工作。

划重点: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已经给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对于电商并没有打压和遏制的想法,相反是鼓励以及支持的。但是,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只能是用于网络贸易。

ⅲ:代购的好日子到头了?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且依法纳税。

划重点:一是任何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而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二是要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三是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ⅳ:帮亲友带礼物属经营活动需纳税?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因此,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商务部网站、财政部网站相继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通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通知”)和《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商品清单”)。

值得关注的是,“税收通知”把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应调高。同时,还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与之配套的“商品清单”则对2016年公布的清单进行了更新,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部分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但无论“监管通知”还是“税收通知”,都强调将禁止民间代购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通知”明确指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其中还对跨境电商平台提出了监管要求,明确平台须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

可以说,本次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还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电商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法律体系还是行业规则又或是企业内部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