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电商“1元夺宝”吸金内幕:高利润、低库存、缺资质
时间:2016-07-20
夺宝背后的高利润
 
  尽管有受害者控诉1元夺宝“打着众筹的幌子干着赌博的勾当”。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对于“1元夺宝”业务而言,即便在绝对公平、公正运作的前提下,这也是一个高利润平台。因为“1元夺宝”平台商品总价普遍高于市场价格。这意味着,按一般经营模式,无论谁“夺宝”成功,1元夺宝平台都将获得不菲利润。
  以7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在各平台查询的价格为例,一款苹果iPhone 6S 64G手机在1元夺宝平台全价为6488元,而苹果官网售价为6088元,京东商城根据不同颜色价格略有差异,但最贵一款仅为5699元。在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看来,“一元购”和普通赌博的区别在于,普通赌博直接赌钱,而“一元购”赌的是商品和财物,此种射幸行为涉嫌赌博罪。“如果是平价型(如市价3000元的手机仍然卖3000元)一元购,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应当对它进行引导,使之规范化而服务于市场;而如果是溢价型(如3000元的手机最终卖出5000元)一元购,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获取额外利益,扰乱了公平交易秩序,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高艳东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对于“1元夺宝”这类销售模式的溢价标准尚无明确规定,但借鉴其他领域的司法解释,定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即可定义为溢价,“比如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将‘30%’作为界定‘明显过高’的标准”,不过,高艳东也认为,“30%”也非一个绝对门槛,低于“30%”的一元购也可能属于溢价销售,对于超出市价的部分,只要销售方不能证明提供了相关附加值或额外支出,仍可按照溢价一元购来处理。  
 
零库存“倒爷”
 
  除定价普遍高于市场价外,1元夺宝的商品经营模式更有玄机。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有些商品由第三方电商平台配送,在转手之间,大幅价差就此出现。
  北京商报记者7月10日在1元夺宝看到,一款西门子多门冰箱(401升KM40FA30TI)在商品详情中标明,“本商品由苏宁易购全程提供配送及售后服务”。该商品在1元夺宝平台夺宝总需11990人次,即11990元,而苏宁易购自营平台价格为10499元,相差14.2%。另一款西门子滚桶洗衣机(WM10P1601W 8公斤)1元夺宝平台总价为4999元,比苏宁易购自营平台的3656元高出了36.7%。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1元夺宝平台大家电几乎完全由苏宁易购平台全程提供配送及售后服务,并且1元夺宝定价普遍大幅高于苏宁易购。
  在高艳东看来,如果溢价部分被网站作为“抽头”而额外获利的话,那么就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3C产品来源同样值得深究。北京商报记者在一件由“1元夺宝”成功夺宝获得的笔记本外包装物流信息上看到,商品由“1元夺宝”总部所在地,即浙江杭州通过第三方快递公司发货至消费者。不过,该商品内包装箱上却仍贴有一张“京东”方面的物流信息面单。面单信息显示,该商品由“鸿讯物流”提供服务,而收货人为“预约专员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即负责运营“京东商城”。
  此外,网易“1元夺宝”平台信息显示,平台部分商品来源于同为网易旗下的电商平台“网易严选”和“考拉海购”。  
 
博眼球商品涉嫌违规
 
  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1元夺宝”上架了金条、汽车等博眼球的商品。不过,“1元夺宝”销售这些商品可能存在违规。
  43万元的宝马汽车一直作为重磅商品被“1元夺宝”平台推广宣传。“杭州妙得科技有限公司”为网易旗下公司,负责运营“1元夺宝”、“网易严选”两大产品。然而北京商报记者根据杭州妙得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介绍以及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并无“汽车”等品类。
  关于上述“1元夺宝”平台商品来源、定价依据、经营规模、销售范围、销售资质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于7月7日和7月8日多次向“1元夺宝”方面提出采访需求,不过,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1元夺宝”已下架了“宝马汽车”、金条等商品。公开材料显示,在我国销售汽车需遵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时,由于涉及汽车售后“三包”等服务,汽车销售商也需要获得品牌授权。
  据悉,除药品、烟草等专营类商品外,其他一般商品超范围销售属于违反相关行政法。同时,汽车销售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有无资质,如果“1元夺宝”只是作为平台,销售行为由4S店等经销商负责,那么平台并不算违规销售。
  这也是关于“1元夺宝”经营模式的又一个疑问。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看来,1元夺宝是认定为自营电商平台,还是商家入驻的电商平台等细节均需确认。
 
用户质疑“一元夺宝”
 
(用户在天涯论坛质疑360一元夺宝)
  在天涯论坛、知乎等平台,很多“一元购”用户都发出了对该种模式的质疑甚至是控诉。在天涯论坛,有用户发布标题为《360周鸿祎,你知道一元购是骗局吗?》的帖子,控诉360一元购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终于在今天发现云购的黑幕了,在晒单分享那里,所有在同一天晒的单的时间几乎都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小时数相同,分钟数大多相同,或者相差一分钟。中奖的人不可能约定在同一时间晒单。再结合“再不中就去揭秘黑暗”大神的研究结果,可以确定是云购通过修改数据让自己员工中奖。”
 
(用户在知乎质疑网易一元夺宝)
  而在知乎论坛,用户咨询网易的一元夺宝和一元云购这类网站是否存在黑幕?其中有人回答“过程和结果的不透明导致了暗箱操作的空间非常大,而且没有办法监督。而经过观察也不难发现,有很多号码可以连续以极低的投入(十元以下)获取万元左右的产品,而现实中得了一些小产品被激励信以为真的人频繁投入总额1/4到1/2的费用却中不了,值不值得思考一下?”(来源:《北京商报》;文/吴文治、王运)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从2014年萌芽后,借着互联网彩票被禁的东风,“一元购”类网站发展迅速。目前网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360、京东、苏宁等电商或互联网企业都有“一元购”业务,“一元购”几乎已经成为电商“标配”,而其他如一元云购、1元到家、一元游、1元购、天天云购商城、金财神、闪电手夺宝、筹拍、1元进宝、1元猎宝等基本有PC端的商城和手机端的APP两种展示模式。
 
“一元购”涉嫌踩着法律红线,主要有以下两点:
 
  《彩票管理条例》: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电商打着创新的旗号以“一元夺宝”“一元购”的幌子变相销售商品,以小额投入中大奖,其本质就是一种“非法彩票”现象,触碰了法律法规的红线。
  《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一元夺宝类APP一般用“虚拟币”代替具体金额。部分平台通过将奖品改成商品“X年使用权”的形式来规避法规限制。
 
针对“一元购”问题,在专家观点板块,中国电子商务特约研究员律师、专家有以下观点,供大家参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专家微信互动:zhaozhanling123)认为:
 
  ——是否虚假宣传是判定“一元夺宝”是否违法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赌博主要规定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但是对于赌博本身没有明确的界定。“一元夺宝”抽奖活动跟很多电视节目中的短信抽奖类似,是否能获奖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抽奖所需金额较低,所获奖品金额也可能高于所有参与者投入的总金额,组织者或奖品提供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直接获利,而是把这作为一种宣传营销的方式。
  目前对于此类活动的监管,主要是看活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依照承诺兑现奖品,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网络平台最好选择让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于参与者而言,不宜寄予过高期望,对于中奖率等宣传应该理性看待,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专家微信互动:w694401074)认为:
 
  ——“一元购”或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一元购”的受益对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众筹”的主流定义,所以该平台不能被视为“众筹”平台。 “一元购”的运作模式吸引的是参与者 “以小博大”的投机心态,参与者的行为应更倾向于赌博行为。
  因此,“一元购”的建立及运营行为可被视作为是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将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平台建立者因此而获利的,其行为能够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的,则涉嫌《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如果其设立的网络平台能够被定性为“赌场”的新形式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涉嫌《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另外,该类平台计算“幸运消费者”的过程未经第三方公证以及商品不发货的情况,如果查证属实,“一元购”平台运作的目的就具有欺骗性质,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众筹”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就可能涉嫌《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一旦构成此罪,情节严重的,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最高无期徒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认为:
 
  ——未取得彩票销售资格的“一元购”构成犯罪
  非常确定的是一点是,一元购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另外,一元购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必须是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从形式上而言,一元购属于一种射幸合同,射幸行为有很多,有合法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行为,但不论合法或非法,我国并不允许通过射幸行为进行营利,所以彩票属于公益购买而赌博行为被严格禁止。这足以说明这种行为本身是有进入门槛的,否则极易形成全民投机而不务正业,从而损害风序良俗,扰乱等价交换的经济秩序。根据合同无效原理,一元购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消费者可要求返还所支付的一元价款。
  从网易一元购形式上来看,一元购实际上不是一元购商品,而是一元购运气,从事的是一种变相的彩票发行行为,大家如果认真看网易一元购的页面,其实是可以发现网易将一元购项目放在了其“彩票”这个栏目下,并且和其它互联网彩票销售混同在一个页面上进行了展示,说明网易公司本身对一元购的法律定性是有清楚的认知的。因此,若网易没有取得互联网彩票销售资格,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专家微信互动:ziranren2012)认为:
 
  ——“一元购“缺乏透明度以及有效监督管理
  “一元购”采用了互联网众筹+博彩的模式,它的性质说白了就是把一件商品拆成N份让别人来众筹购买。假设每个人都买了1元,那等到足够的人购买之后,平台就会从中选出一个幸运儿,你买的越多,中标的几率就会越高。即使没有中奖,其实最终的损失也就是1元钱。但某种程度上这其实就是一种下注行为,典型的以小博大全靠运气,甚至有消费者在一次竞标中多次购买,把原本的1元夺宝变相的变成了百元夺宝、千元夺宝。
  虽然这种模式相当新颖,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模式缺乏透明度。我们常常说中国的彩票缺乏透明度,但它背后起码有政府公权力的背书。而对于“一元夺宝”“一元购”,有人发现网站的后台是暗箱操作,IP和网名都可以造假,在一个自定游戏规则,且缺乏有效监督的网络平台,推行这种“一元夺宝”“一元购”活动,无法约束规则,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也很难说平台不会利用不透明的游戏规则坑人。对想要通过1元夺宝,博得丰厚回报的各位,建议还是要谨慎待之。
  国内知名互联网+领域权威专家、并曾参与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法规立法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专家微信互动:www-100ec-cn)认为:
 
  ——“一元购”泛滥,倒逼监管介入
  首先,互联网企业的各类创新,最不缺的就是利用人性贪婪的弱点,开发“灰色地带”盈利模式,大搞法律与监管层“擦边球”。而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同时,而我们的监管层,却往往要么“踢皮球”,要么缺乏专业研究,所以总是滞后不止一拍,任其泛滥,造成大量用户财产损失与部分网络经济运行秩序监管“失控”。
  其次,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包括1元云购、1元购、天天云购、一元夺宝、1元到家、筹拍等在内的近千家垂直“抽奖式购物模式“平台,以及包括网易商城、京东、苏宁易购、小米、途牛、迅雷等在内的多家大型电商、互联网企业纷纷涉足。两者相加,保守估计用户规模在数千万级别。显然,市场发展形势“倒逼”监管介入已显得迫在眉睫。
  第三,新闻与监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大源泉,经过这次媒体的深度曝光走入公众视野之后,对于以前一直处于“地下”、“灰色”、“边缘”、“争议”这样尴尬位置的“抽奖式”购物平台行业而言,也未必是件坏事。建议相关互联网企业应该积极沟通,主动发布抽奖公证后的数据信息,而非一味删稿或恐吓、威逼、利诱报道的媒体。
  最后,在这轮密集社会舆论压力推动之下,监管层势必会强势介入调研并出台明确政策,不用多久,就会出现两种结局:要么从此得到“正名洗白”,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备案与公证机制,走入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运作,像团购、众筹、拼团等类似成为独立主流垂直电商模式或大型电商平台“标配”之一;要么被定性为“网络彩票”或“网络赌博”非法性质,从此被取缔关停。一旦出现后者局面,以往参与用户(保守估计人数在上千万级别),尤其是一些诈骗网站的受害群体的权益维护,将是给监管层带来巨大压力。